烏魯木齊高新區(新市區)城市管理局(行政執法局)公告
烏魯木齊高新區(新市區)城市管理局(行政執法局)公告
潘紅梅 陳桂宏 :
2023年6月,你們在未取得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》的情況下,擅自占用公共綠地在烏魯木齊市高新區(新市區)安寧渠路999號保利翡翠城別墅區8139-1號房屋東側建設房屋一處,占地面積為90平方米,框架結構,地下一層,地上一層,建筑面積為180平方米。違反了《烏魯木齊市城鄉規劃管理條例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“建設單位或者個(gè)人在城市規劃區內進(jìn)行建筑物、構筑物、道路、各類(lèi)管線(xiàn)及其他工程建設的,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(mén)申請核發(fā)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?!敝幎?。
本機關(guān)于2024年5月10日作出高(新)城執責拆決〔2023〕第20-009號《高新區(新市區)城市管理局(行政執法局)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(shū)》,責令你們于2024年6月10日之前自行拆除位于烏魯木齊市高新區(新市區)安寧渠路999號保利翡翠城別墅區8139-1號房屋東側建設的違章房屋一處。你們在規定期限內未履行高(新)城執責拆決〔2023〕第20-009號《高新區(新市區)城市管理局(行政執法局)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(shū)》。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》第三十五條之規定,現依法向你們發(fā)出催告書(shū),請你們收到本催告書(shū)按照下列要求依法履行決定書(shū) :
1、自收到本催告書(shū)之日起10日內履行高(新)城執責拆決〔2023〕第20-009號《高新區(新市區)城市管理局(行政執法局)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(shū)》。
2、履行方式:自行拆除違法建筑。
收到本催告書(shū)后,你們有權進(jìn)行陳述和申辯。無(wú)正當理由,逾期仍不履行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(shū)的,本機關(guān)將依法實(shí)施強制拆除。
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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