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新區(新市區)城市管理局(行政執法局)行政執法事前公示
高新區(新市區)城市管理局(行政執法局)行政執法事前公示
根據法律法規、規章和部門(mén)職責規定,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實(shí)施行政執法,現將我局行政執法的執法主體、執法職責、主要執法依據、執法程序和監督途徑等信息公示如下:
一、執法主體
高新區(新市區)城市管理局(行政執法局)
二、主要執法人員
序號 | 姓名 | 執法領(lǐng)域 | 執法區域 | 執法證號 |
1 | 李衛華 | 城市管理 | 高新區(新市區) | 31010399103 |
2 | 何亞飛 | 城市管理 | 高新區(新市區) | 31010399109 |
3 | 鐘劉柱 | 城市管理 | 高新區(新市區) | 31010399104 |
4 | 戰桂蓮 | 城市管理 | 高新區(新市區) | 31010399106 |
5 | 于洋 | 城市管理 | 高新區(新市區) | 31010399107 |
6 | 徐聰 | 城市管理 | 高新區(新市區) | 31010399108 |
三、行政執法職責和權限
(1)貫徹執行國家、自治區和我市有關(guān)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及條例。
(2)負責制定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計劃和實(shí)施方案,并組織實(shí)施。
(3)依法受理群眾舉報,并負責查處轄區內發(fā)生的城市管理行政違法案件。
(4)負責轄區城市管理違法案件情況的統計、分析工作。
三、主要執法依據
《烏魯木齊市城市管理行政綜合執法條例》
四、執法程序
五、權力和責任清單
http://www.schooleqibang.com/zfxxgk/fdzdgknr/qzqd/content_11576
六、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
http://www.urumqi.gov.cn/fjbm/cgw/zwgk/542907.htm
七、監督途徑
(一)監督投訴舉報范圍
1.行政執法單位不履行法定職權、超越職權或濫用職權的;
2.行政執法單位存在逐利執法、“一刀切”執法的;
3.行政執法人員未持有有效行政執法證件或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開(kāi)展行政執法活動(dòng)的;
4.執法人員違法實(shí)施行政執法行為的;
5.應當依法監督的其他事項。
(二)本單位監督途徑
投訴舉報電話(huà):0991-6660110
來(lái)信舉報地址:高新區(新市區)四平路2288號創(chuàng )新廣場(chǎng)B座5樓
(二)行政執法監督途徑
投訴舉報電話(huà):0991-3824157
來(lái)信舉報地址:烏魯木齊市高新區(新市區)四平路2288號創(chuàng )新廣場(chǎng)A座17樓司法局(行政執法協(xié)調監督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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